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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关于保修保险方式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26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

  保修保险方式中,为什么要发包人来支付保险金。我认为应该是承包人支付才对。请详解,谢谢!

  教师解答:

  学员zouchunxia2008,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确实,老师也认可您的看法。

  2004年8月建设部出台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试行办法(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施工单位未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不得销售。投保费用应在施工企业成本中列支。

  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第一年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竣工验收第一年后的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由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承担;承保保险公司对质量缺陷维修后,如果质量缺陷是该工程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责任造成的,由承保保险公司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第一年保险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及时负责维修,经催告仍不履行保修责任的,承保保险公司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但是这里既然教材中这样写,您就按照这个特殊记忆一下吧。在没有官方勘误的前提下,我们还是需要以教材为准。

  祝您学习愉快!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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