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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协议拆房北京协和医院被判侵权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25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正在施工的协和医院门诊急诊大楼。

  2008年3月20日晚,段云的房屋被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下称协和医院)破门而入连夜拆除。当时,双方就拆迁补偿还未达成一致,段云并未同意拆迁。

  向警方报案、行政诉讼、民事诉讼,3年间,段云一一将其作为维权手段,直指协和医院违法拆迁。而协和医院则称拆迁项目属于市政府重点工程,拆迁行为合法合规。

  近日,东城法院对民事诉讼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协和医院的做法侵害了段云的物权,判令赔偿146万余元。

  日前,因协和医院上诉,段云的拆迁补偿款尚未到位。但其房屋原址上,北京市重点工程--协和医院门诊急诊大楼已在修建。

  房屋被拆房主6天后知晓

  1994年,段云医学博士毕业到协和医院工作,担任医师。5年之后,她分得医院给的一套公房,位于东单北大街41号楼,紧邻协和医院,面积为52.65平方米。

  房改政策落实后,段云出了一笔钱,将这套公房买下来并办理了房产证。2004年,她辞职出国,将房子交给姐姐段芳(化名,下同)代管。因为亲戚常来北京居住,这套房屋一直没有对外出租,大部分时间闲置。

  2007年,协和医院开始找到段芳谈拆迁,提出每平米补偿1.5万元,段云不同意这个标准,“这样的价格,在这个地段根本买不起房子。”随后,段云提出在同样地段买一套同等面积的二手房,也被医院拒绝。

  拆迁补偿协商陷入僵局。当时,楼里大部分居民补偿款已协商完毕并搬出,到了2008年初,只剩下包括段云在内的三家还在坚持,但已经不再居住。

  2008年3月20日晚,一伙男子撬门闯入段云等三家的房屋,将全部物品搬走,而后将这栋宿舍楼连夜拆除。

  6天后,段芳前来查看房屋时,发现整栋楼已经拆除,遂赶紧报警。警方接到报案后,找出协和医院在3月21日向东城区建国门派出所作的情况说明。这份说明显示,3月20日天降大雨,41号楼出现险情,为保护段云等三家住户内的物品不受损失,协和医院将他们屋内的物品紧急转移到安全处并进行了妥善保管。对于连夜拆除楼体一事,情况说明却未置一词。

  “拆迁补偿还在谈,我们根本没同意拆房,这些人简直是暴力拆迁!”段芳说,她对协和医院的做法非常不满,就以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为由向警方报案。

  房管局称“基本属实”

  2008年3月28日,东城区公安分局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标准。段女士提起行政复议,同年4月15日,市公安局维持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认定段女士举报的案件没有犯罪事实。

  刑案未立,段云聘请律师状告东城区房管局。段云认为东城区房管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对协和医院在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相同遭遇的另外两家也向东城区房管局反映了协和医院在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东城房管局则在答辩状中称,段女士和协和医院的拆迁纠纷,协和医院一方曾向其申请行政仲裁,房管局已经受理,但因段女士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才中止了裁决程序。

  对于协和医院“雨夜拆楼”的行为,房管局曾在2008年4月3日,向协和医院发出《关于对部分百姓反映你院拆迁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意见中称,接到举报反映协和医院“在拆迁职工宿舍楼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房管局调查现场状况,认为居民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意见书》中,房管局提出的处理意见为:协和医院应立即停止该楼拆迁工作,同时进行整改;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同时做好居民工作,妥善解决居民的拆迁补偿和财产损失赔偿问题。

  2008年8月12日,这起行政诉讼落下法槌。东城法院认定段云为侨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她委托律师王良斌的授权委托书并未经过中国驻澳使馆证明,因此她委托律师代为起诉不符合法定要求,予以驳回。

  房屋价值成关键争议

  行政诉讼无果,段云于2009年7月28日,向东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的直接对象是协和医院。

  起诉书中称,协和医院的“违法拆迁行为”给段云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房屋价值157万余元、屋内物品损失2万余元、律师费4万元等共计182万余元,同时要求协和医院书面赔礼道歉。

  此案历经近两年,东城法院开庭近10次,试图对双方做各个角度的调解工作,但并未奏效。

  协和医院在多次庭审中称,医院作为市重点工程的建设方,其建设拆迁行为合法合规。段云拒绝搬迁,严重影响了市重点工程的进度。2008年3月20日,协和医院为了紧急避险,才将段云房屋内的财产转移,这属于无因管理而非侵权。段云所称的财产损失没有依据,协和医院目前仅同意按照涉案房屋建筑面积,以每平米1.2万元的价格对段云进行补偿。

  至于房屋的价值问题,协和医院在庭审中出具了2007年4月26日委托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认为涉案房屋价值为45.8637万元。

  在协和医院给段云的信函中,其特别指出,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拆迁补偿价格为每平米10571元,经协和医院提出意见,最终才提高至1.5万元。律师王良斌要求看到国家发改委的批文,遂提出申请。2008年7月,国家发改委回函称,这些文件材料涉及第三方的权益,而卫生部等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因此不能公开这个项目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案件立案后,段云一方也递交了申请,由法院委托北京安泰祥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2010年11月18日,安泰祥公司出具估价报告,认为在2009年7月28日段云起诉时,她的房屋价值为146.37万元。段云一方称,认可这个估价报告,协和医院此前提出的每平米1.5万元的价格太低。

  协和被判侵权提出上诉

  今年5月20日,东城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宣判。法庭依据《物权法》断案,判决协和医院给付段云房屋损失146.37万元、屋内财产损失1800元,驳回了段云的其他诉求。

  判决书指出,协和医院虽然取得了拆迁许可证,但在未和段云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达成协议、且没有经段云同意的情况下,将段云房屋内财产搬离并将房屋拆迁,侵害了段云对房屋的所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东城法院认为,因为段云和协和医院并未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和医院也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段云已收到2007年4月的评估报告,所以段云房屋价值赔偿标准应当参照起诉后出具的评估报告。

  因段云侨居海外,东城法院判决中规定上诉期限为30天。段云在收到快递后,没有提出上诉申请。

  6月2日,协和医院不服判决,向市二中院递交上诉状,要求对东城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予以改判,同时由段云承担诉讼费用。

  上诉书显示,协和医院的上诉理由有如下三项。一是认为法院在重大事实上缺失考察,因为协和医院门诊急诊楼为市重点工程,属于公益项目而不是商业项目,段云坚持过分偏高的拆迁补偿影响了工程进度,破坏了整体拆迁秩序。二是评估时涉案房屋已经拆迁,鉴定失去了可承载的客体,而2009年7月28日的评估时点也不能反映涉案房屋拆迁时的价值。早在2007年4月26日,协和医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的估价为45.8637万元,这才是段云房屋的真正价值。三是协和医院没有对段云的屋内财产实施侵权。

  目前,市二中院已经受理上诉状,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说·法

  拆迁行为是否违法

  拆迁中,被征收者和征收方就拆迁补偿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多有发生。本案中,未达成拆迁协议,段云的房子便在雨夜被拆,段云认为协和医院的行为属于“违法拆迁”,而协和医院一方则难于认同,其强调是段云的行为破坏了市重点工程的整体拆迁秩序。协和医院的拆迁行为是否违法?东城法院的民事判决并未明确说明。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分析,依据修改前的拆迁条例,拆迁人要拆迁,首先要有拆迁许可证,第二是有和被拆迁人签署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或者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裁决。因此,协和医院在没有和段云达成协议,也没有拿到房管局的行政裁决的情况下就拆迁,显然是欠妥的。

  为解决这个问题,已经颁布实施的新版拆迁条例规定,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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