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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三章重点解析(4)

发布时间: 2014年5月21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三、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共包括8项工作:①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②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③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④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⑤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核确认、⑥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⑦严把开工关、⑧监理组织内部的监控准备工作。

  (一)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

  工程施工测量放线是建设工程产品由设计转化为实物的第一步。监理工程师应将其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在监理工作中,应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测量的复核控制工作。

  (二)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三)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要从六个方面进行控制)

  (1)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如预应力钢筋的硫、磷含量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4)对于半成品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

  (四)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

  (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

  除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及维修难易、能源消耗,以及安全、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外,还应考虑其数量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条件。

  (2)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3)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所准备的机械设备是否与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相一致;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等等。

  (五)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

  1.分包单位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2.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3.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调查的目的是核实总承包单位申报的分包单位情况是否属实。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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