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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 2013年9月17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建工局了解到,南京从下月起将在建筑企业中实施法人(负责人)安全生产问责制。凡是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其“一把手”都将直接对建工局质量安全处负责。

  据了解,在南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一旦发生问责范围内的问题,“一把手”都将接受建工局的质询。建工局质量安全处对其发出书面告知书,约定
时间、地点、人员以及问责的内容,以当面对话的形式,问责企业、工程项目部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形成问责纪要。

  具体的问责范围是:1、一个工程当安全监督机构发出一次停工通知或两次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不及时整改,继续施工的或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违规的;2、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3、发生引起市民高度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件。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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