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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贪小便宜,防止被诈骗 -----江海俊律师在大律师网《以案说法》栏目解读诈骗案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4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案例】

吴山镇的李老伯爱收集一些小玩意,也常到卖古玩的小摊上淘玉器、旧钱币等“旧物件”。没成想遇到了骗子,因此损失了4000元。李老伯不服气,就想逮到骗子,于是天天“守株待兔”。没想一个月后,骗子真给李老伯遇上了,他赶紧报警求助。

 

  1228日上午9点多,李老伯像往常一样去吴山镇菜市场买菜。刚到菜场,他就被一个卖玉器的地摊吸引了过去。只见一名皮帽的男子掏出两个“袁大头”给摊主,摊主爽快地给了300元。接着,戴皮帽的男子又掏出5个“袁大头”和一只银碗,摊主说4000元拿下,戴皮帽子男子以价格太低为由拒绝了。

 

  摊主见状反悔,便说加价到6000元,还让一旁看热闹的李老伯帮忙把男子叫回来。李老伯热心地去叫人,结果男子说不想卖给摊主,反倒问李老伯要不要,并信誓旦旦地说这个是真的,是从工地上挖出来的。本来就喜欢收集“旧物件”的李老伯看了银碗和银币真心动了,当即同意交易,而价格从6000元降到4000元,他觉得自己真是占便宜了,付钱后,李老伯带着银元和银碗找到在银楼工作的朋友鉴定。结果却让他大吃一惊,所有“旧物件”全是假的。

 

  李老伯心有不甘,觉得骗子肯定还会出来骗人,便天天去合肥吴山镇菜市场蹲守。功夫不负有心人。前天上午8点多,李老伯又看到那个骗了他4000元的男子,对方仍戴着皮帽子,仍然在买“旧物件”。李老伯立即报了警。

 

经警方查证,戴皮帽子男子叫闫某,今年45岁,安徽亳州人。民警在他身上发现若干银元和两只银碗,随后经有关专家鉴定,这些银元和银碗均是假的。据闫某交代,他卖给李老伯的银元和银碗是自己花200块钱,在古玩市场地摊上买来的,而骗来的4000元已经被他用掉了。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针对此案例,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江海俊律师分析道:临近年底各类行骗行动猖獗,不法分子犯罪的手法翻新,实在防不胜防。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李老伯被骗固然值得同情,但当时如果自己不贪图小便宜,就不会落得如此境地。江律师提醒广大市民,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点,很多诈骗分子之所以屡骗屡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不良心态。受害者往往是为诈骗分子开出的“好处”、“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为可以用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和好处,见“利”就上,趋之若鹜,对于诈骗分子的所作所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可悲下场。江律师希望以此案例成为大家受教训的榜样,提高警觉,防止被骗。

 

对于诈骗的不法分子,律师解读道: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中对于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犯罪分子酌情从严惩处。 

 

  最后江律师提醒大家要提高反诈骗意识,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三思而后行,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忌贪小便宜,避免上当受骗,使自己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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