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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应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2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应具备的条件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1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87号)是:

  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应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2、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3、企业章程;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5、验资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①任职文件②职称证件③身份证明④来源证明⑤聘用合同;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①职称证件②来源证明③聘用合同④身份证明;

  8、近三年企业统计和财务报表;

  9、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10、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11、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的初审同意后审批。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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