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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房发现少赠送45平方米露台 开发商称笔误

发布时间: 2017年1月23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现场图

李女士在位于西安市长安区的一小区买了套房子,当时合同上承诺,届时会随房子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露台,不计入商品房面积,李女士说,自己就是冲着这个赠送的面积,购买了位于顶层的房子,可交房时,说好的露台却没有赠送,开发商只愿赔偿两年的物业费。昨日,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合同里写的赠送面积是“笔误”。

业主:当初冲赠送面积才买的顶层

李女士说,2011年,她以每平方米8000多元的价格,买下该小区第十七幢二单元顶层的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说,如果买顶层,就赠送一个面积为45平方米的露台,我想着有了这个露台,家里很多东西就有地方放了,而且夏天时,还可以在露台上休闲、招待朋友。”李女士说,2013年交房时,她却发现,说好的露台不翼而飞了。“交房时,我提出想去露台看看,却发现顶层的楼门是锁着的,上去看了一下,并没有和我家有关系的露台,而是一个公共的楼顶。”李女士说。

在李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华商报

昨日,

李女士说,她多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可每次都被推脱。“开发商说,可以给我免两年物业费,我肯定不能同意,45平方米的露台价值十几万呢,两年的物业费才多少钱,而且如果一开始我知道不送露台,肯定也不愿意买顶层啊!”

开发商:补偿难达成,尊重法院判决

昨日下午,华商报

岳女士说,目前业主已经为此事向法院起诉,公司也尊重法院的判决,如果法院判公司赔偿,公司一定执行。

律师:开发商违约,应履行合同或赔偿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律师表示,购房合同里明确,给业主赠送一个45平方米的花园/露台/平台,交房时却没有赠送,这属于开发商违约,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实在无法履行,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让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相同面积、相同位置的露台的价值,开发商依据此标准赔偿业主的损失。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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