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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呐!扫个墓也有刑事风险?

发布时间: 2016年4月6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作者:丁大龙

 

    学法之人都知道一句俗话: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告。事实上确实如此,比如清明扫墓都是有刑事风险的。清明是中国人扫墓祭祖表达哀思的重要传统节日,中国人扫墓祭祖经常使用焚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等方式。除专门建造的公墓之外,大多墓地都在野外且没有任何消防设施,焚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就为失火罪埋下了隐患。据统计,2015年全国有116人因清明期间扫墓失火被起诉。由于失火罪是结果犯,是需要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因此,116人看起来不多,但造成的损失可能就难以估量了。          一、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从实践来看,本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通常表现为,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既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又危害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两种情况。由于火的燃烧须依附于财物,没有财物的燃烧,火势就难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因此单纯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情况是罕见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就比如本文重点强调的祭祀时使用火烛引发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实践中有的案件行为人对导致火灾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如明知在特定区域内禁止吸烟却禁而不止等,但对火灾危害结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其发生。这种案件应定为失火罪。行为人对于火灾的发生,主观上具有犯罪的过失,是其负刑事责任的主观根据。如果查明火灾是由于人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如雷击、地震等引起的火灾,则属于意外事故,不涉及犯罪问题。     二、本罪立案标准及刑事处罚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条,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过失犯前款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发生失火事故怎样尽可能避免和减小刑事责任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属于一种结果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扫墓祭祖等行为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的是周围环境是否有可能形成无法扑灭的火灾,比如周围是林地、草场且天气干燥、有风的环境下,就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纸钱,需要焚烧纸钱的也必须事先做好预防措施,焚烧之后确保扑灭,不会有死灰复燃的可能。     一旦发生火情,要及时报警,同时采取措施控制过火面积,避免火势向林场和居民区等可能造成大量财产、人身损害的位置扩散。同时向周围群众发出示警,及时疏散人群,将人身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当然,以上是比较理想的状态,事实上火势一旦形成行为人往往就无法采取任何有效行动了,那么行为人就应当及时报火警,报火警之后撤离到安全位置,等待消防人员救火,配合调查 ,这样即使最后造成严重后果,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因自首而在辩护过程中掌握主动权。由于失火罪是过失犯罪,犯罪行为人人身危险性较小,如果有自首情节,则很有可能争取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而争取缓刑,最大程度上减轻刑事责任。     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祭祖虽然是传统,却有害无益,不仅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酿成悲剧。因此,笔者希望大家能转变观念、文明祭祀,将这一有害无益的祭祀方式逐渐废除。     (作者简介: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安徽大学刑法学硕士)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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