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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估]关于估价对象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16年1月12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学员提问:

  老师您好!

  如果在考试中建筑物和土地都存在严重的描述不全这个算二个错误还是算一个错误

  如果是描述不全是不是要具体些一些内容呢?如结构,土地使用年限等。

  教师解答:

  学员suliangxiao,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是房地产作为一个整体评估的话,那么就是作为一项错误即可。

  估价对象分析时描述不全(应从区位、权益、实物状况3方面说明):

  1)缺少房地产权益状况描述;(如:没说明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取得时间、已使用年限,剩余年限。房屋所有权情况等)

  2)土地实物描述不全面(如:没说明坐落、地形、地势、四至环境、土地开发利用状况);

  3)建筑物实物描述不全面(没说明分栋建筑面积、规划条件等);

  4)区位状况描述不具体,如:位于一栋建筑物中的某一套待估房地产区位状况中未说明楼层和朝向。

  祝您学习愉快!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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