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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三章重点解析(14)

发布时间: 2014年7月20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三、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

  (一)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内容

  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是施工过程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质量控制的方式,只有作业活动的中间产品质量都符合要求,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主要内容有:

  1.基槽(基坑)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工序交接验收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第五章)

  5.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第四章)

  6.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施工承包单位竣工自检——《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竣工初验——初验合格,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正式验收

  7.不合格的处理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

  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二)作业技术活动结果检验程序与方法

  1.检验程序

  2.质量检验的主要方法

  (1)目测法:看、摸、敲、照

  (2)量测法:靠、吊、量、套。

  (3)试验法:1)理化试验。2)无损测试或检验。

  3.质量检验程度的种类

  (1)全数检验——普遍检验

  关键工序部位、隐蔽工程、明确规定的

  ①规格、性能指标对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起决定作用的施工对象;

  ②质量不稳定的工序;

  ③质量水平要求高,对后继工序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对象。例如,对安装模板的稳定性、刚度、强度、结构物轮廓尺寸等;对于架立的钢筋规格、尺寸、数量、间距、保护层;以及绑扎或焊接质量等。

  (2)抽样检验—— 数量大

  优点:①检验数量少,比较经济;②适合于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如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的检验项目;③检验所需时间较少。

  (3)免检——免去质量检验过程,对于已有足够证据证明有质量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或实践证明其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者;或是某些施工质量只有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质量监控,而质量检验人员很难对内在质量再作检验的,均可考虑采取免检。

  4.质量检验必须具备的条件

  5.质量检验计划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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