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13855141990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建筑法规

江苏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颁布

发布时间: 2014年1月20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j73-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由江苏省建设厅批准发布,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是我省继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之后颁布的又一部重要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标准》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总平面布局、施工临时建筑、消防设施等内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内容完整、操作性强,尤其是根据建筑工程的类别、规模对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临时室内消防给水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标准》的颁布实施,对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施工现场特点,制订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各工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如消防安全活动会议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等。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固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废品集中站、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区域。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在建工程内不应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临时建筑的搭建或改建,应按照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进行功能分区设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临时室内消防给水、应急照明及建筑灭火器。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fjzgcls.com/news/view.asp?id=775620394174 [复制链接]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版权所有 |   法律咨询热线:13855141990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