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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7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也就是“十次工伤,九次违章”,无论是安全检查或事故分析,都不可忽视。

  反违章,除隐患,是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措施,也是安全检查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一、违章指挥

  凡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均属违章指挥。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本职工作规定履行职责,不按“五同时”规定执行。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瞎指挥。

  (2)不按安全教育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进行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如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爆破等)不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发证;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生产时,操作者未经学习教育;节假日加班不进行安全教育等。

  (3)不按要求及时批转、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规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积压、拒不执行者。

  (4)新项目不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不履行审批手续,乱改乱建;不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5)对生管部门已发出停止使用的设施,未消除隐患,擅自安排使用。

  (6)劳动纪律松驰,生产管理混乱;工作现场脏、乱、差,放任自流,不积极治理,影响安全生产。

  (7)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订安全措施,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和不执行安全措施。

  (8)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及时整改,又不作整改规划。

  (9)发生工伤事故,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接受教训和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仍继续冒险作业。

  (10)设备安装不按照技术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施工、检查、验收、移交;对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未解决前就擅自投入使用。

  (11)在机电设备检修的同时,不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12)在有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灵的设备上,强行安排生产任务;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电气、机动车辆等)不按规定制造、购置、安装和使用。在使用中,不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时仍安排生产。

  (13)指派身体健康状况很不适应本工种要求的人员上岗操作。

  (14)企业、车间、班组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布置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二、违章作业

  凡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工厂安全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厂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作业。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作。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4)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车辆。

  (5)不按安全规程、工艺规程操作设备,或为了突击生产任务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6)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7)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作、机动车辆持学员证单独驾驶和无证驾驶。特种设备和要害部门,不认真登记和交接班,擅自离岗。

  (8)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9)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如绳、链、钩、环以及各种吊具等)。

  (10)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料、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11)经济承包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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