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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取财一定是抢劫吗?

发布时间: 2016年6月15日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hfjzgcls.com/

持刀取财一定是抢劫吗

(作者: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 陈小梅)

今天上午,一个既是同学又是同行的朋友给我打电话,想让我这个身在刑辩专业所的刑辩律师就他正在办理的一个刑事案件给点辩护建议。

基本案情:2016年1月14日晚上8点左右,小李在单位楼下吃过晚饭骑电瓶车回家。在到某一路口拐弯时,与符某驾驶的一辆电动车相撞,双方均摔倒在地。从地上爬起来之后,符某便找小李赔偿修车钱和自己摔倒的损失800元,小李不同意,双方发生争吵。符某非常气愤,对小李说:“等着,今天就让你知道大爷我的厉害”,随后其从自己电瓶车的后备箱拿出一把水果刀对准小李,说:“给不给钱”。看到水果刀,出于害怕,小李就拿出钱包给符某,符某将钱包的里面所有的现金全部拿走(约)700元左右,银行卡之类的连同钱包一起扔给了小李,并且拿水果刀指着小李说:“臭娘们,记着大爷我的样子,下次不要让我看到你”,随后骑车扬长而去。后小李报警,现符某被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立案侦查。

说实话,我听完第一反应也想当然觉得符某构成抢劫罪。出于谨慎,我推辞说现在有些忙,待有空给他回话。挂完电话,我就开始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书籍,之后,我有了不一样的看法。

仔细推敲,个人认为符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更合理。

第一、寻衅滋事和抢劫罪最大的区别就是主观方面的不同。寻衅滋事主要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逞强耍横;而抢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财物。本案中,符某的主观方面并不是为了直接取财。从本案的情况来看,符某虽然有拿水果刀威胁小李的行为,但是他的主要目的其实并不是获取财物,而是因行车纠纷协商赔偿不成,一怒之下想发泄情绪,主要是想让小李感到害怕,要小李服服帖帖的交出赔偿款。所以,符某虽然拿着水果刀吓小李,但是并没有进一步真正伤害小李的行为,而是说“今天就让你知道大爷我的厉害”,这种客观行为明显是为了逞能,并不是为了直接取材。也正因为如此,符某在可以轻易取财的情况下仅仅拿走700元的现金,而将银行卡等财产返还,可见其主要目的不在财物。

第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最终是针对人,而抢劫罪的行为对象最终是针对物。本案中符某的拿刀威胁小李的行为主要是为了让小李害怕,是为了在小李面前逞强耍横,最终实现对小李的压制,满足自己的流氓动机,他的行为最终针对的是小李这个人,并非其财物。且本案事出有因,符某并没有事先谋划,而是因为撞车事件引起,其发生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不像抢劫罪一般是预谋犯罪。

第三、本案发生的公共道路上,与寻衅滋事罪保护的客体“公共秩序”更相符。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一般来说行为人会尽量避免在公共场所实施。本案中,事情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符某理应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但却采取拿刀吓唬被害人的方式解决纠纷,造成被害人及周围群众的恐慌,扰乱的是社会公共秩序。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一个固定的模板和套路供我们去生搬硬套。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们手上没有万能钥匙,我们需要不断的积累办案经验、提高专业技能、完善法律知识体系,真正做到面对任何一个案件的时候不是雾里看花,而是一眼识得庐山真面目。

(以上分析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律师:江海俊 [安徽]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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